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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冈清债公司成功调解解决了一起多子女家庭赡养纠纷

更新时间:2026-04-09点击次数:49 来源:佛冈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fg.hflmwl.com/

既唤醒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责任感,又结合子女实际情况制定“可落地”的照料老人方案,佛冈清债公司解决了一起多子女家庭赡养纠纷,让“口头”上的赡养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。


不少人认为,在多子女家庭中,赡养义务与财产分配有直接关系,如若老人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,其他子女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,这些认知误区,往往是引发家庭矛盾、子女不和的“导火索”。


老人钱某(化名)独自一人来到所属居委会,道出了自己的伤心之处。原来,钱某的大儿子与其居住在一起,二儿子、小儿子居住在各自小区,原本一家人关系还不错,可自从钱某将自己所居的房屋产权过户给大儿子后,其他两个儿子渐渐疏远了老人,探望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。


因大儿子时常外出,就请了一位家政阿姨照顾老人。后来,老人因服用药物不规律而影响了健康,兄弟三人曾因此多次发生争执,甚至大打出手。于是,大儿子便萌生了将老人送去养老院生活的想法。


然而,老人不想去养老院生活,也希望二儿子和小儿子能时常来看望自己,这样的心愿能否达成?


调解员决定先通过电话了解一下情况。然而,兄弟三人各执一词,还互相抱怨推诿,并表示这是他们的家事,不希望外人插手。


为避免三兄弟之间矛盾升级,也让老人晚年得到更好地照料,调解员决定启动“三所联动”机制,邀请社区民警、居委法律顾问共同参与。


一开始,三兄弟并不愿意参与调解,当社区民警指出,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因是否共同居住、是否获得财产而免除,他们逐渐陷入沉思。调解员赶紧“趁热打铁”,将老人的真实想法告知三兄弟,他们的态度悄然发生了转变,表示为了母亲愿意协商出个结果。


律师向三兄弟明确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“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”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”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,该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因财产分配或口头约定而免除。房产过户属于赠予行为,赠予完成后大儿子虽享有房屋所有权,但不能以此抵消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,二儿子、三儿子仍需共同承担母亲的生活照料、医疗费用等赡养义务。


在听到调解员、社区民警和律师的解释后,兄弟三人态度缓和了不少,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,可是对实际操作并没有太多想法。


“日常照料的职责由大儿子承担,当其外出时,其他两个儿子要到家中看望和照顾母亲。”调解员结合兄弟三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可行性方案,建议采取“日常照料+轮值帮扶+费用分担”的形式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。


家庭矛盾的化解不仅需要明确法律底线,还需兼顾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与情感联结。经过多次协商,三兄弟均认可方案内容,并自愿签署调解协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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